“保荐机构在IPO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要看属于什么性质,一种是尽职调查做得不到位;另一种是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如果南京证券的情况是后者,是可以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撤销保荐机构资格。”
7月16日,证监会将新大地列入终止审查IPO申报企业名单,这是创业板首个过会后因媒体质疑财务造假而被终止审查的企业。
根据《首发管理办法(创业板)》相关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12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因此,对南京证券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南京证券的后续业务开展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正在排队的等待过会的公司名单中,还有两家由南京证券任保荐人,分别是拟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北京御食品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其审核状态均为“落实反馈意见中”。
原因何在
媒体对新大地财务造假的质疑,主要涉及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财报数据打架等7项。漏洞百出的新大地如何能逃过发审委的眼睛而顺利过会?
“发审委不像保荐机构审计机构那样对企业做充分的尽职调查,做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发行人报上去的材料。
但是材料有可能有遗漏的信息。这样的信息如果被披露,将不符合IPO发行条件,就会被终止审查,即使之前已经过会了,证监会也不会核准。”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对此这样解释。
企业上市必需的中介机构有三个: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这三者互相独立,对拟上市的公司出具专业意见。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等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方面的意见;保荐机构则出具综合性的意见,包括财务、法律以及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三个机构都是独立做尽职调查并出具意见。
三方独立的情况下为何仍出现重大财务造假?上述投行人士称,“要看尽职调查的充分程度,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有的企业对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并不完全了解;二是一些企业可能会有故意的行为,没有把信息充分地提供给这些中介机构,导致中介机构不知情;三是中介机构可能在专业判断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
“现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每年有三四百家企业IPO。企业被曝出存在财务数据问题或其他虚假信息披露的案例并不多见。”上述人士认为,“粉饰业绩、虚假包装上市在投行圈中并不普遍,大部分投行对此是比较审慎的。公司的业绩和业务发展是上市的基础,只有基础做好了,才能通过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完成上市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