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责任约束,证监会日前已建立针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评分系统,评分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委员未来续聘与否。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此举对发审委权利形成跟踪,产生约束力,有利于发审委员的自律行为。
据《证券时报》报道,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具体评分,直接与其通过或否决的IPO项目质量关联,从而形成一种约束机制。
第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有35名,其中证监会兼职委员3名、沪深证券交易所专职委员2名、证监会外的专职委员21名、兼职委员9名。
根据规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为一年,在第三届创业板发审委成立时,其委员由第二届续聘17名,占比48.57%。在建立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评分系统之后,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能否得到续聘将与其评分直接关联。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这更有利于委员重视手中的投票权,审慎严谨对待评审项目,也更有利于事后责任追查。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各业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将作为“评分团”重要组成成员。
据介绍,在评分系统推出以前,发审委委员行为的约束主要以2006年通过、2009年修订的《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为主。按照该办法,证监会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出现发审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发审委委员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发审委委员存在违反纪律等情况时,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发审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当发审委委员涉嫌犯罪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业界观点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发审委的最终决定是让股民们做出自己投资行为的最重要依据,而一旦在审核的过程中顾及人情,对于问题公司网开一面,则会直接导致带病公司混入到A股队伍,对于市场的整体发展不利。评分系统建立后,发审委员们审核时将会更加谨慎。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这将对发审委权利形成跟踪,产生约束力,也将由此提高审核质量,是对新股发行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除了发审单位,对于发行单位即保荐方的约束也应纳入政策之中。国外新股发行制度中,保荐单位,即券商责任相对较大,保荐方信誉更受关注。